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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筆電是二技畢業時硬跟老爸A來的畢業禮物  當時可是身價不蜚要4萬多塊
問題是畢業了我也不需要趕paper,這台電腦就變成了電玩機
當時最夯的應該是RO,我也玩了2年(事實上外掛了2年啦.也掛到99等發光呢)
還陪我練了世紀帝國,最強時的我可以打營電腦最強,跟25分上城堡呢~
後來漸漸的因為工作關係電動越來越沒有精力去玩(年紀大了真的有差)
筆電就只剩上網跟msn跟存照片的功能

這陣子公司搬家,所有的電腦 移到二樓,這下子後面的小雷射就少了一台xp系統的電腦可以驅動
想不到筆電前陣子因為很多鍵盤不能按我好不容易去買了新鍵盤回來可以準備把沒寫完的遊記寫一寫
程咬金卻在鍵盤買回來隔一天就說,把筆電帶到公司,我想試試看小雷射能不能用
然後   服役五年的老兵 就這樣跟我一起報效公司了
請問老闆...那我是不是可以跟公司申請一台筆電還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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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vian9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